民進黨昨發聲明表示,「我們十分肯定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,在尊重原住民族權利、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,讓本案取得重新審理、判決的機會;也期盼在後續的審理當中,能夠在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行使的前提下,做出對原住民族最有利的判決。」

至於獵殺保育動物,最高檢指出,2005年公布的原基法規定,原民在原民地區只要非基於營利,即得在「傳統文化」、「祭儀」或「自用」範圍內,依法獵捕野生動物;但原審卻採2004年增訂車貸、較舊較嚴的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,違反適用法律從優從新原則。

王光祿前日到最高檢察署陳情,總長即在昨提起非常上訴,外界稱是「即刻救援」;最高檢則表示,本月初已研究此案,上周五完成非常上訴書,總長核定於昨日公布,非倉促決定。

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(Talum)因持撿來的獵槍獵捕保育動物遭判刑應執行3年6月確定,原定昨報到入監。然而檢察總長顏大和昨日以原判決違反罪刑法定原則、適用法則不當,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,台東地檢署立即決定暫緩執行,讓王光祿得以暫不入監,在家陪伴94歲的老母。

律師驚訝:太戲劇化了

王光祿的律師陳采邑驚訝地說「不可能吧!」、「太戲劇化了」、「我要去放鞭炮了」,興奮之情溢於言表,感謝聲援團體幫忙。

中國時報【蕭博文、莊哲權、楊舒媚╱綜合報導】

檢察總長昨日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,指原審自行限縮解釋,認為該槍枝可裝填散彈,結構、性能不符「依照原住民文化之生活需要所製造」、「原住民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」等除罪要件,是以不確定法律概念虛增免責要件,逾越法律授權,違反罪刑法定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2013年,王光祿為滿足高齡母親嘗原味心願,持土造長槍獵得保育類的台灣長鬃山羊、山羌孝敬母親,被依槍砲罪判刑3年2月,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7月,應執行3年6月定讞,讓他感到很無奈,連日來在各團體奔走下,希望獲得平反。

顏大和:適用法則不當

最高檢認為,原判決無異要求原住民不能再自製比祖先更精良的獵槍,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,可能造成原民發展特有文化的歧視,更違反許可自企業貸款製獵槍,以示尊重原民發展、保存文化的立法意旨。

應尊重原民文化權

即刻救援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

此外,原判決引用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」,認定王打獵未遵守規定期間及得獵捕的動物種類,更是明顯的適用法則不當,因為該管理辦法的立法根本不符原基法所定特殊法規制定方法,也與「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」相悖,應重新修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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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即刻救援-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-21500525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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