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最近不斷放出要槍決邱和順的消息,似乎在探測媒體風向。高等法院22日也立刻配合,高調發新聞稿來駁回邱和順的再審聲請。邱案卷宗繁多,單單一個最後事實審,判決就有十一萬字。高等法院審判長邱同印、陪席陳世宗、受命周明鴻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,竟然能夠在短短十三天之內,就完成調卷、閱覽、評議等過程?這是妥速審判,還是火速審判、一推了事?

邱和順案,一夥十人被控犯下可怕殘忍的兩樁罪行。第一件謀殺,被害人被分屍,軀幹在枯竭的河床上找到。第二件謀殺,小男孩的屍體至今下落不明。兩案發生於一九八七年,邱和順從一九八八年被羈押到二○一一死刑定讞,順便創下我國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紀錄。這二十三年間,十一名被告像一群裝上電池的玩具小兔子,在跑道上拼命跑,跑最慢的人要被司法吃掉。最先招供的人被檢警當做好朋友,用他來絆倒別的小兔子。跑啊跑,爬起來,再跑。有的人被判個十年八年的,眼看被羈押也已經十年八年了,他們便一一放棄上訴,雖然並不認罪。小兔子累了,只求能夠離開這個殘酷的田徑場。有的小兔子未及離開,死在場上。最後剩下三隻小兔,邱和順、林坤明、吳淑貞。邱和順跑最慢,所以,他要被司法吃掉了。

案子在更十一審定讞,也就是在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,一共經過二十五次審理。三級三審,審了二十五次,不會錯了吧?如果第四次審判有個錯,應該會在往後的二十一次裡面被挑出來吧?錯矣,錯矣。邱案活脫脫證明,審級監督完全失靈,淪為審級抄襲,判決愈抄愈長,變成胡亂增生的惡性腫瘤。更來更去,更到一個賣龍眼的。

一、柯洪玉蘭案

1、 自白

最後事實審認定的事實是這樣的。柯洪玉蘭是賣保險的,也兼營大家樂。邱和順知道她一定有錢,於是想搶她。柯洪玉蘭身高150公分,體重60公斤,很尋常的歐巴桑身材,這樣要幾個人去搶呢?邱和順決定,要十個人。

他們開了兩輛車,十個人剛好坐滿。林坤明打電話給柯洪玉蘭,騙她說要簽大家樂。柯洪玉蘭騎機車前來,大家邀她去邱和順家談,於是柯信貸利率最低2016 信貸利率最低2014 信貸利率最低的銀行洪玉蘭坐進了他們的車。(咦,但兩車十個人不是坐滿了嗎?喔,判決隨後解釋,林坤明改騎柯洪玉蘭的機車,到邱和順家。)

在邱和順家,邱和順開口要五十萬,柯洪玉蘭拒絕。威脅無效,他們決定把柯洪玉蘭帶到輝煌牧場。十個同夥加上柯洪玉蘭都去了。(咦,現在又變成兩車擠十一個人了?既然擠得下十一個人,那剛才幹嘛那麼費事,叫林坤明出去騎柯洪玉蘭的車?)判決認為邱和順準備了三把尖刀與三個塑膠袋,但犯意是強盜。(搶錢幹嘛準備塑膠袋?)

輝煌牧場是個人跡罕至的地方。五個同夥在外把風,五個同夥在樹林裡,毆打脅迫柯洪玉蘭拿錢出來。然後邱和順不耐煩了,他掐著柯洪玉蘭的脖子,又用繩索勒絞,終使柯洪玉蘭窒息。(咦,但是繩索是哪裡冒出來的?剛才不是說邱和順準備三把刀和三個塑膠袋?)不過,他們並不知道柯洪玉蘭死了,所以林坤明往她的太陽穴補了一刀。

好,現在他們知道柯洪玉蘭死了。他們五個人合力把屍體裝進塑膠袋,抬進車子的後車箱,並且決定分屍。他們把車開到一個山上,把屍體抬上山,在草叢裡把屍體的頭、手、小腿剁下來。(為什麼要這麼麻煩?輝煌牧場已經是人跡罕至的地方了,他們圍毆一個人,都沒被發現。他們人手充足,有五個閒人在把風,多安全,直接在輝煌牧場分屍不就好了?為什麼要扛屍上山去肢解?)屍體重新裝成三袋:頭、手、小腿是第一袋。軀幹連著大腿是第二袋。衣物是第三袋。三袋屍體全部載回邱和順家。(屍體載回家幹嘛?輝煌牧場可以丟棄,分屍現場也可以丟棄,載回家幹嘛?)

回到家以後,他們想要棄屍了。兩個人騎機車去丟第一袋。他們把屍袋夾在兩個人中間(把屍體抱在懷裡,不嫌太親暱嗎?),回到輝煌牧場去丟。(早就跟你說丟輝煌牧場就好了啊!)另外三個人開車,從橋上把第二與第三袋丟到排水溝。

這條排水溝是有名字的。在十九世紀前期,那裡建有「中港城」,據信是因為閩粵械鬥而建。先是土牆,後來改築石牆,不變的是牆外的護城河,就是這條大水溝。今日,它在地圖上有許多名字,在邱和順供稱棄屍的這一段,叫做「龍鳳大排水」,因為龍鳳宮香火鼎盛,故名之。中段叫做「射流溝」;再往下,則是「柘榴溝」。「柘」字難寫,於是以訛傳訛,也有人寫成「拓榴溝」。

但更早的名字可能是「榭榴溝」。「榭榴」就是石榴。追究起來,「柘榴」也許是「石榴」的誤寫,因為字形相似;而「射流」可能也是「榭榴」的誤寫,讀音相近。錯誤垂直地累積,為這條河留下好幾個名字,但沒有一個是真的。在判決裡,不論上段中段下段,一律稱為「射流溝」。不管叫什麼名字,它是竹南頭份地區的重要排水系統。水流帶得走的,一路匯入中港溪,沖刷入海;水流帶不走的,殘忍、與罪惡,就留在枯竭的河床上。

判決說,邱和順從柯洪玉蘭皮包裡搶到十三萬,幾個人分一分,散了。但柯洪玉蘭的機車還停在邱和順家。隔天,邱和順把她的機車也「分屍」,解體賣掉,並且把車牌丟在射流溝。(什麼!你們一夥人大動干戈的分屍,還不辭勞苦分頭丟棄,就是為了隱瞞死者的身份;結果邱和順居然把車牌丟回棄屍的地方?這是幹嘛,耍白癡嗎?)

google地圖。

從地圖上看起來,他們好像一群無頭蒼蠅四處亂飛。從記號A的邱和順家出發,到記號B的輝煌牧場,殺了人,千里迢迢把屍體載到記號C,頭小額信貸比較 玉山銀行小額信貸 個人信貸銀行免工作證明份鎮興隆里的不知名小山,去分屍。然後屍塊全部載回記號A的邱和順家,再兵分兩路,一路去記號B的輝煌牧場棄屍,一路去記號D的射流溝棄屍。邱和順回家,隔天,又專程跑去記號D那裡丟棄柯洪玉蘭的車牌。

上述四個地點以及複雜行程,是判決從十名被告的自白裡拼湊出來的故事。這四個地點裡,輝煌牧場與不知名小山,都是人煙罕至之處;射流溝卻是一條劃過竹南鎮熱鬧地區的水圳。那個丟棄地點,距離邱和順家才三百公尺;順流而下,會經過竹南的兩個信仰中心:龍鳳宮奉祀「外媽祖」,慈裕宮奉祀「內媽祖」,距離射流溝都不到兩百公尺。屍體不丟在荒郊野外,卻特地帶回來丟在市中心,好像唯恐沒人發現似的。

最幽默的是,在上述四個地方,一點犯罪跡證都沒找到。沒有刀,沒有繩索,沒有血衣、血跡、屍體,也沒有車牌;什麼都沒有。結果屍體在哪裡?屍體在一個被告從來不曾提及的地方,就是地圖上的記號E。

判決承認,記號D與記號E這兩個地點之間,「或有若干距離」。但判決強調,至少是同一條河嘛;「至於確實地點稍有誤差,或係誤記或係水流飄移,皆有可能」。從google地圖上看,射流溝現在水量豐沛;但當年可不是這樣。刑案現場照片裡,射流溝河面中央沙洲裸露,靠近岸邊也有大約三公尺寬的河床污泥,屍體就擱淺在河床上。氣象資料顯示,從柯洪玉蘭失蹤到屍體被發現的半個月之間,沒有下過大雨。兩地之間有水閘門,而且在竹興國小附近,還有一個幾近九十度的彎道。在冬季的枯水期,一個無頭、無手、無小腿的屍體,要如何從記號D移動「若干距離」來到記號E,真的匪夷所思。

司法裁判講求精確,欲語還休,就是有鬼。「若干距離」,到底多遠?答案是兩公里。兩公里有多遠呢?差不多就是:被告自白說棄屍在總統府,但是屍體卻上了中興橋越過淡水河,而在三重的河岸邊被發現,那樣就是兩公里。(四之一)

*作者為知名作家。本文為邱和順案四之一,明日待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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